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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店大欺客受质疑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4S店的建设助长了垄断风气,个别品牌的“饥饿”销售、加价销售、高额维修费屡见不鲜。
售后方面带来的问题尤为突出,不少消费者觉得4S店的服务、配件在价格上有“商业联盟”之嫌,原厂配件价格高得离谱,服务质量并不能保证,店大欺客。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汽车投诉有增无减,大部分集中在车主对4S店服务的二次投诉。
经销商——“风箱中的老鼠”
汽车市场需要多少家品牌经销商、采取什么样的销售形态,原本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但《办法》的实施,颠覆了经销商与厂家原本对等合作的经济关系。“《办法》的核心就是品牌授权。拿到品牌经营权相当不易,其他只能由厂家说了算。比如厂家要求建设四五千平方米以上、投资达上千万元的4S店,尽管我们对这样庞大的投资存疑,但也只能听命。”很多经销商表达了不满。
由于厂家有了高度的销售控制权,把握了经销商发展的命脉,经销商的销售、售后服务都受到厂家的约束,其中很多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消费者的政策其实是出于厂家的意图,但是经销商作为政策最直接的执行者,消费者有任何投诉都先对准经销商。
前景——期待业态更丰富 《办法》实际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但投资一家4S店需要的资金为1000万~3000万元,巨大的投资回收压力加大了4S店的经营成本。一位4S店负责人直言不讳地指出,应该把经销商和厂家的地位平等化,应该在汽车流通和服务领域造就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他举例说,国外汽车市场业态丰富,消费者遇到维修问题会直接找厂家,而汽车厂家也会在每个区域设置不同的汽车维修店。据悉,《反垄断法》通过,《办法》必须进行修订,可以向类似欧洲法规的先进方向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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