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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针对汽车内饰可能造成的空气污染,该省已经制定了《汽车内饰件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对汽车内饰的有毒有害物质最高释放量作出了限定。该标准已于2月2日在安徽金质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30天。
据了解,该标准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出,由该研究院和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共同起草。此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件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内容,适用于单一或复合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内饰件。
专家解释说,汽车各种零部件和各种内装饰材料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会导致乘车人头晕、恶心,甚至引发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神经系统多方面疾病,在空调开启、车窗关闭的情况下,不少人会出现头晕、困倦感,危害健康。
该标准中提及的汽车内饰件,是指由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制成的汽车用内饰部件,如坐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车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车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塑料类、纤维纺织类、皮革类、橡胶类等材料。该标准对这些材料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甲醛释放量、有机物散发等还被列入强制性限量规定。
该标准还对汽车内饰件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作出规定。此标准规定,应在汽车内饰件或其包装的明显位置加上牢固的标志,包括:商标、产品名称、制造日期、本标准代号、合格标记、生产厂名、生产厂址等,每件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远程运输时,内饰件应用适当的物品包装、遮盖,并用绳子或铁丝扎紧,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损伤、污染。内饰件存放应在平整的地面上,上方不得有重物堆压。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汽车内饰件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引用了《GB/T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中的相关条款。该标准将视公示反映情况由专家最终确定,作为消费者买车装饰、技术鉴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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