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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统计分析显示,商品房、电视购物和汽车消费成为2007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的三大重点。
上半年,涉及汽车质量、安全、价格、合同等问题的投诉有所上升,主要反映在: (一)质量投诉上升5.6%。仍然表现在“三包”期内质量差,发动机、变速器、制动器等关键零部件都存 在问题,多次修理不好,超出“三包”期后收取高额修理费用。假冒配件、路边野店层出不穷。一些厂家所谓的4S店也利用消费者不懂技术,骗取消费者更换无故障零件,付出高额费用。 (二)安全投诉上升19.7%。汽车质量的好坏及零配件的真假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汽车自燃、质量隐患,不仅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的威胁,而且对他人也构成潜在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加之价格的投诉上升了58.3%,使消费者怀疑汽车价格的下降是否以牺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作为代价。 (三)合同投诉上升35.8%。国家尚未出台专门处理汽车质量纠纷的规定,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弱,个别厂家就以此为借口,制订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有些厂家要求消费者在主张质量权利时,必须同时提供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但像手机的检测一样,检测机构目前还不多,且检测费用昂贵并不是一般消费者所能承担的。况且汽车检测机构基本上不接受个人委托,检测难成了消费者维权的瓶颈。
相关法规有待完善
中消协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相关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消协系统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会遇到一些难解的问题,主要有: (一)啤酒瓶使用的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而其中使用的年限却为“建议使用期限为两年”,绝大部分生产者对此建议置之不理,反复使用过期旧瓶,给消费者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希望尽快修改此规定。
(二)液晶、等离子、高清等电视没有明确的产品质量责任处理规定,生产者自定“三包”期,零配件昂贵,使用寿命短,个别地方出现电视台台标将电视机烧坏的情况。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
(三)国家强制规定手机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充电器,但实际操作中并未实现,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
(四)在用产品的合格问题。2006年,某品牌的数码相机因为设计缺陷问题引起全国性投诉,而该公司坚持产品上市检测合格而不承认使用中出现的故障。今年该公司的另一款产品出现相同的问题并由同样的原因引起,表明产品上市合格并不意味使用后也合格,希望相关部门像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样,尽快出台调整在用产品缺陷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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