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是一个产品标准,它的作用是规范一个产品的质量,与残疾人驾车上路并没有直接联系。”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之一、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王保华说。
据了解,这部首次“上岗”的残疾人驾车辅助装置国家标准规定了用于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分类、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适用于加装允许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自动变速的乘用车上,并供肢体残疾人(两肢体以上功能健全,其中至少含一上肢)驾驶汽车使用的操纵辅助装置。
该标准对于残疾人驾车的辅助装置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应满足操纵灵活、无松动或卡滞等现象,并复位可靠。同时,应具有调整和锁止功能。辅助装置加装后,不应改变原车结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原车操纵件的电器功能、机械性能;应能够方便地从原车操纵件和控制件上拆下;不应使驾驶员驾驶时受到视野内产品部件的反光炫目;整车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应与车辆的其他操纵指示系统不冲突。
专家指出,该辅助装置使能够开车的肢残人范围由原来的1类左腿残疾扩大到单上肢和双下肢残疾等9类。其中,涉及单肢残疾的有4类,多肢残疾的5类。但该标准暂不适用双上肢残疾。各类肢体残疾人员应根据残疾的情况,选择适合的辅助装置安装在自动变速的乘用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