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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酝酿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细则
近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相关人士透露,该协会正准备借两会东风,送呈有关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提案。此前,外企利用原《办法》对其的有利面,早已把触角伸向了国内汽车流通行业,管理层在国内流通企业压力下被迫作出反应。据相关人士称,针对上述情况,商务部机电产业司近期正着手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细则。『详细』
他山之石
2002年10月1日,欧盟汽车销售新法规正式生效。在这部欧盟颁布的新《汽车销售业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供应商可享有独家分销或选择性分销的方式。独家分销的特许经销商应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经营,不在经营区域外从事主动销售业务;但被动销售被允许。对于选择性分销方式,特许经销商可以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设立二级销售网点;允许从事多品牌销售业务,但必须设立单独品牌的展厅。关于售后服务:对于授权维修商,汽车制造商不得限制数量、经营地点;对于独立维修商,汽车制造商应提供所有相关的技术信息和培训,并允许使用所有维修零部件。零部件供应,允许维修企业使用质量相当的非配套零部件修理汽车。
小编简评
汽车品牌销售规范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要兼顾到多方面的利益。考虑到当今中国汽车品牌销售的现状,实施起来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问题。中国的汽车品牌销售能否借鉴国外的一些汽车品牌销售的经验,进而结合自身的特点来规范我们的汽车品牌销售,使得中国的汽车品牌销售更加的规范化、合理化、人性化。中国的汽车品牌销售需要有法可依,规范化的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确是广阔的汽车市场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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