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汽车消费税进行调整,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降低。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这次汽车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对大同市汽车消费市场影响有限。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这次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市国税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汽车的消费税和车辆购置附加费并不是一回事。汽车消费税是在汽车出厂时由厂家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是消费者在购买后,在上牌照之前由消费者缴纳。虽然消费税调整对消费者没有直接影响,但汽车生产厂家很可能将税收的变化转嫁给消费者。
准备购车的市民孟先生告诉记者,他一直就想选择排气量在1.0升以上、2.0升以下的汽车,这个区间的车型此次调整并没有涉及,因此不会影响他原本的购车选择。和孟先生有一样观点的消费者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涉及的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并不是车市主流车,对整体销售量影响不大。一汽车经销商称,小排量汽车本身价格不高,即使消费税从3%下降到1%,厂家相对降低汽车出厂价后,消费者也省不了多少钱。与此次政策调整密切相关的车型大多集中在进口豪华车领域。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大幅提高,对于豪华车市场会有影响,但不会太大。排气量在4.0升及以上的乘用车一般价格过百万元,购买这种豪华车的消费者对价格不是十分敏感,即使厂家把提高的这部分消费税通过提价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影响也不是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