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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先后走访了涉及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工商、经贸、税务、物价等部门,查阅了规范管理二手车交易的一系列文件,并对二手车交易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发现梅州市二手车交易不少环节均存在不规范问题,各有关部门也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对推动问题解决的看法。
存在问题值得关注多头管理未能规范
梅州市工商、经贸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限于职权范围及多头管理等客观原因,他们均难以单独促成存在问题的解决。
梅州市经贸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省经贸部门于2006年对梅州市二手车交易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后,当时通过审核的仅有梅县大世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和梅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两家企业,之后通过省经贸部门核准,增加了兴宁东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目前出现的纠纷,据我们了解,主要是由于三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与二手车经纪机构此前没有将两者间的关系协调好,以致产生现在的各种矛盾。”
记者从梅州市工商部门获悉,工商部门到目前为止未有发出二手车市场登记证的记录,也就是说,梅县大世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梅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兴宁东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均没有获得经审批的二手车市场登记证,目前梅州市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当前二手车经纪机构只是自发形成广义上的“市场”。
梅州市国税局流转税务科负责人对此似乎比较“无奈”:根据粤国税函【2005】566号文件精神,凡二手车交易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均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国税部门只能向梅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等三家企业开出发票;一旦查证出现“垄断”开具发票或者跨县开具发票(譬如兴宁东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到梅城开具发票)的现象,国税部门一定会严厉查处,但我们作出的处罚也只能是针对他们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因为我们只有税务管理权。
建议由政府牵头协调制定收费标准暂时过渡
梅州市物价部门虽然已经就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该如何收取交易服务费、物业费向省物价部门发出公文进行请示,然而鉴于梅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即便该项费用的标准很快制定,也难以顺利操作。根据《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六章相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然而据记者了解,梅县大世豪公司等三家企业虽然是经贸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目前却既没有提供“规定”的服务,也缺乏提供服务的条件,如果光是开具发票便要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物业费,这显然非常不合理。
那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该如何收取开具发票的手续费用呢?物价部门和国税部门均表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发票时能否收取费用、该收取多少费用,他们均无权干预、监管。对此,一些部门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建议:就梅州目前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现状,为了确保二手车交易能正常运转,在市场真正规范经营之前,应由政府出面牵头,协调各方,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发票时可以收取相应手续费用的标准,从而方便当前的二手车交易活动顺利过渡,直至梅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建立、规范操作为止。
“本位经营”打击垄断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制定开具发票的手续费标准,毕竟只是确保当前二手车交易正常运转的权宜之计;工商、经贸、物价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一致认为,为确保梅州市二手车交易行业合法合规且健康发展,建议由政府牵头,工商、经贸、税务、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依法进行集中整治:要求取得市场经营资质的梅县大世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梅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兴宁东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各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要求二手车经纪机构悉数到工商、经贸部门办齐相关手续后,选择进入其中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经营;促使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真正提供《二手车交易规范》中规定的相应服务,禁止二手车经纪机构超范围经营,让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纪机构均“回归本位”。“回归本位”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可以依照物价部门发出的最新收费标准合法收费,二手车经纪公司只能按照《二手车交易规范》收取约定的佣金。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梅州市工商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此提出建议:应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垄断经营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几家二手车交易市场“集中轮流坐庄经营”的现象;还应该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二手车经营行业中来,引入竞争机制,让二手车市场更具活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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