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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乙醇汽油在我市上市时间的临近,清洗车辆燃油系统成为了车主们心中的大事。为保证广大车主的利益,市物价部门于近日出台试行措施,对车辆清洗燃油系统的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最高限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广西从 2008年 2月 15日起在北海、贵港两市开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2008年 3月 15日起在其他地区开始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3月31日起全区封闭销售、使用。由于车用乙醇汽油中的乙醇具有较强的溶解性,只有彻底清洗车辆的燃油系统,才能有效避免因污垢堵塞而造成的油路不畅。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桂林市对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服务价格最高限价如下:排气量在 1.6升及以下的轿车、 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和载重量 3吨及以下的货车,清洗一次的价格上限为 70元;排气量 1.61升至 2.2升的轿车、 10座至 19座中型客车和载重量为 3.1吨至 5吨的货车为 85元;排气量在 2.3升以上的轿车、 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和载重量在 5.1吨以上的货车为 105元。另外,两轮摩托车清洗一次的价格上限为 18元,三轮摩托车为 25元。
各车辆清洗、维修企业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不得再另行加收其他费用;选择清洗剂时,各企业必须遵照自治区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有关标准;除非获得车主认可,企业不得任意为清洗车辆更换相关零部件。在销售时,各企业还必须对零部件实行明码标价,其零售价格不能高于进货价的 115%。
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限价措施的试行时间截止到今年 6月1日。期间,部门将加强对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服务价格的监管力度,并欢迎广大市民在发现有清洗、维修企业擅自或变相提高清洗服务价格时,拨打“ 12358”进行投诉。一经查实无误,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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