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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今年全面征收车船税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至10月19日,珠海市已有7.5万台车辆按规定申报车船税。市地税局提醒未申报的车主尽快到车船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逾期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罚款0.5倍。
原免税部分车辆恢复征税
据《珠海特区报》报道,珠海市今年车船税征收期限为5月28日至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非机动车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等免税,“粤O”牌不在免税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属免税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及其他原规定免税而又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船,从今年起一律按规定纳税;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在2007年度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
近一半车辆已完税
今年珠海市应税机动车辆在15万台以上,已完税车辆达7.5万台,入库2533万元。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凡在珠海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应在征收期限内申报办理纳税或免税手续,车船年审凭本年度的纳税(免税)记录卡或完税凭证办理。
“由于珠海市对新购买的车辆采取两年一次的车检,为避免漏缴车船税,凡购买新车的纳税人,在购车当年纳税或年检纳税后,次年应自觉到车船税征收处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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