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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工作方案论证会”在首府乌鲁木齐召开。
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交通警察总队、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
参会各方对《新疆在用轻型车简易工况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方案》、《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了详细介绍,在经过与会专家的充分讨论后形成了以下意见:
1、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制定《新疆在用轻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符合国家当前的环保方针和技术政策,适合乌鲁木齐市治理大气污染的需要,在西北地区位于前列。
2、同意采用国家行业标准《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和《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中的参考排放限值,认为该标准符合乌鲁木齐经济发展和在用轻型车况的现状。
3、尽快组织编制工作,加快《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稳态工况法)》和《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以及《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标准》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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