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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我区车管部门又推出了十五项便民服务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业务办证大厅导办咨询台的服务功能,变过去坐等问询指引为站式引领导办,在提供法律、法规业务办法程序咨询查询的同时,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在车辆业务大厅和驾驶人业务大厅设立邮政速递服务窗口,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提供邮政速递服务。
三、在机动车交易市场设立二手车交易信息查询工作站,为群众提供车辆交易咨询服务。
四、在驾驶人年审业务延伸到各执勤大队办理的基础上,将摩托车注册业务延伸到了各区执勤大队,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摩托车牌证。
五、在各营业大厅设置了警务公开栏,将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办理程序,所需相关手续、收费标准及窗口民警岗位设置全部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六、在车辆、年审、驾驶人三个业务大厅设置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相关业务。
七、机动车注册登记,只要当事人携带的相关手续齐全有效,可以实现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计算机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时,备选车牌由2选1增加为5选1。
九、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上打印上温馨提示语。
十、在机动车年审大厅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十一、对临界报废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向社会进行公告。
十二、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办理,需交回驾驶证,且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十三、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对申请抵押登记(含解押登记)、申请临时号牌、申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补换领号牌和行驶证四项业务不再进行机动车惟一性确认。
十四、印制车/驾管业务办理须知宣传册,通过各导办服务台免费向群众发放。
十五、在各业务大厅设置意见本、意见箱,并为前来办事群众专门设置饮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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