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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家用汽车商品投诉正逐渐升温。2007年,哈尔滨市消协系统共受理家用汽车投诉73件。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家用汽车商品三包规定”等相关法规,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感到,维权困难很大。
消费者李先生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国际知名品牌轿车。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多次在行驶中熄火,经售后服务站多次维修,故障始终无法排除。售后服务站把国外技术人员请来,也不能排除该款车的故障。李先生要求退车,但始终无果。2007年5月,李先生投诉到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经消协调查,该款车确实存在危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隐患,销售公司称该车故障无法排除,不过退车要向国外总部进行申请。经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多次与销售公司沟通调解,最终,该款车总部同意按原价退车并承担该车办理手续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据了解,哈尔滨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中,有些汽车生产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汽车的设计、生产等环节上偷工减料,使汽车在出厂时已存在安全隐患。由于汽车本身科技含量较高,大多数消费者又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一些销售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向消费者夸大宣传汽车的各项性能。
据介绍,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家用汽车商品三包规定”,一些车商在售后服务合同等许多环节上存在“霸王条款”现象,特别是一些大品牌的进口汽车,利用品牌和市场占有率等优势,在车辆的保修期、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换车、退车等方面制定的不详细或做出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规定;维修价格、更换配件的品牌、型号、质量不透明,有的用杂牌配件替代原厂配件,损害消费者利益。有的售后服务价格不实行明码标价,随口要价,存在欺客宰客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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