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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汽车销售商免费代办车牌
作者:佚名          来源:星辰在线           更新时间:2007-7-2 10:44:28

  1日,记者从辽宁省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打造全方位便民利民服务网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结合实际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具体实施意见,对各项便民利民措施逐条细化分解,7月1日起,十六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将陆续在全省实行。
  以下措施从7月1日起实行
  1、全省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将统一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每周二为各县(市、区)大队领导事故处理接待日;全省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内设立值日警官办公桌椅或窗口。
  2、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在封闭路段提前150米外设立指路标志,提前一周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周主动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4、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无法正常办结的,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可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5、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减少群众往返次数,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6、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各地车辆管理所将设立固定、醒目的公告栏,定期将有关规定和信息在公告栏上公告。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告,利用邮寄信函等形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提醒群众及时前来办理。
  7、继续实施机动车落籍选号的“6选1”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8、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9、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机动车驾驶人服兵役、出国(境)的相关证明,存入驾驶证档案。延期期限为2年。延期期间,不会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未换领驾驶证而被注销,待机动车驾驶人退役、回国后,再补办相应手续。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10、在机动车驾驶证副证上打印相关的提示语,签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间或换领驾驶证时间,如“请于每年的×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请于×年×月×日前申请换领新驾驶证”、“请于×年×月×日前办理准驾车型降级和驾驶证换证手续”等,方便驾驶人直观了解所持驾驶证何时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何时应换领驾驶证。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
  11、可在县(市)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C型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补换领业务。办理范围是户籍地属本辖区的居民,且驾驶证档案在所属市、州支队的。
  以下措施从9月1日起实行
  12、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根据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但涉及另一方当事人个人隐私的不得查阅。
  1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多国语言考试题库中全国性考试题目由公安部交管局统一编制,省总队也将统一编制地方性法规考试题目。在长春市试行多语种考试,外籍人员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时,可以选择中文、英文、法文、日文等语种进行考试。
  14、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牌办证,在长春市、吉林市进行试点,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车辆牌证,群众购买机动车后可以直接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汽车销售商、二手车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时,负责以下工作: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进行数据预录入,初步审查群众提交的证明、凭证,整理档案资料,代发机动车牌证。代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代办费。
  1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向当事人告知申请复核的权利。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16、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省交警总队将组织开发自助考试预约系统,供驾驶培训学校代办人员或者申请人在车辆管理所自助预约考试。对于符合预约考试条件的,车辆管理所要告知申请人或者通过互联网向申请人出具预约考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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