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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赣州市环保局获悉,《赣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办法》将于明天开始正式实施,在用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的,不予颁发年检合格证,禁止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上路;多次治理仍不能达标的,实施强制报废。
据赣州市交警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目前赣州市的汽车保有量已超过112.8万辆,预计到今年底将突破120万辆。赣州市环境监测站的数据表明:赣州的空气质量基本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空气质量基本良好,但距离优质还有差距。据介绍,目前,污染赣州大气的“元凶”有三:燃煤烟尘排放、工地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随着赣州节能减排、燃煤锅炉整治等多项措施的实施,烟煤型污染已逐渐减轻,汽车尾气污染即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而据市环境监测站的邝姓工程师介绍,城市道路中心85%的一氧化碳、75%的二氧化氮和50%的碳氢化合物都来自机动车尾气。
有关方面介绍,明天开始实施的《赣州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办法》,有一个显著特点是:针对越来越严重的城市汽车“毒尾巴”污染,我市开始对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抽测,并赋予公安交管部门相关权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超标的,公安交警不得核发、年审行驶证,交通部门不得核发、年审道路运输证。
与这一管理办法相配套,为避免多头重复检测机动车污染物,我市决定将检测机构设定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检测各项收费中,我市将执行全省最低收费,检测收费为每次50元,主要是测试机动车尾气的CO、HC和烟度,洗缸收费为每辆每缸约60元。按规定需要检测尾气的机动车,由车主自愿选择检测机构;对在规定检验周期内经检测尾气合格的机动车,任何检测单位不得再强制重复检测并收费。
另悉,目前,中心城区400辆公交车中,营运两年之内的车为85辆;600辆出租车中,营运一至两年的有200辆。由于新车的尾气排放相对于旧车来说要低得多,我市决定把公交车与出租车的污染物排放作为主要的监督对象。但是,由于这两种车均为公益事业,我市对其的监管与私家车有不同之处,私家车是个人负责检测费用,而公交车与出租车的检测,政府均将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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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近日,记者从市环境监测部门了解到,自去年开始启动的大气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赣州城区空气质量比以往有了明显改善。
据悉,为提高全市大气空气质量,去年全市依法淘汰12台燃煤锅炉(窑炉),并划定了“赣州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禁燃区”;推进水泥、钢铁产业结构升级,去年已责令赣州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该公司已投资80多万元在炼铋分厂建设了废气治理工程,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对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尾气冒黑烟现象进行了治理,市政府已拨付1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了对公交车尾气冒黑烟的治理。通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有效地控制了我市烟尘及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了城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期相比,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明显好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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