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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读者与《二手车时讯》编辑部联系,表示非常关注江西景德镇消费者诉车管所一案,并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这一案件的起因不仅仅在于车管所行政不作为,更深层的原因是地方主管部门管理思路存在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这样告诉记者。
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 没有法律依据 管理思路存在弊端
江西省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表示,使用“二手车成交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的目的是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报废车、盗抢车等禁止交易的车辆交易。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完成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后,就可以到设区市的内贸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证明单”使用手续。
景德镇市物资局副局长胥鸣曾告诉记者,该市规定2005年9月份以后注册的二手车经营单位如果得不到物资局认可,就不发给他们“证明单”。因为这些企业不是相关文件中认可的企业。本案原告徐润祥购车的企业就是这些不被认可的企业之一,所以他没有领到“证明单”。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杜芳慈认为:“这样的管理思路有问题。就如同为了减少犯罪,不给有犯罪倾向的人发身份证一样,肯定是不合理的。既然已经批准其成立,就不能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其经营。”
据了解,与江西省印制“证明单”类似的管理手段,在其他地区也存在。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也感到非常矛盾,一方面这种管理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又没有更好的办法。
江苏省淮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近年来出现的数量众多的二手车经营企业他们非常头疼。河北省邢台市经贸委二手车业务科科长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想采取强制手段取缔一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但因考虑没有法律依据,只好放弃。
与他们想法相同的还有潍坊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学杰。他告诉记者,根据该市的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只有三家交易市场被承认,此规划出台之前,该市已经建立了11家交易市场,工商部门必须调整其余8家市场的营业范围。工商部门在这件事上左右为难,一方面他们无权调整合法经营企业的营业范围;另一方面,没有其他更合理的方法。他还表示,该市已有企业准备针对此事状告工商部门。他无奈地告诉记者,一旦被告,工商部门肯定会败诉。
■ 二手车市场管理应从准入机制入手
业内人士表示,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一些地方主管部门思路狭窄,仅以数量来衡量市场发展状况。希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尽快改变思路,适应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
杜芳慈认为:“问题的根源还是准入机制缺失。相关地区的主管部门应该多在准入机制方面动脑筋,而不是用这些方法解决问题。”
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徐先生认为,类似发放“证明单”的形式并不能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主管部门应该多在简化过户手续、促进交易信息透明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做工作。
案件回顾
2007年1月4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二手车消费者徐润祥通过该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在该市隆鑫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徐润祥向该市车管所提出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申请,车管所却以徐润祥未提交“证明单”为由予以退办。无奈之下徐润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车管所告上法庭。
同年5月24日,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景德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属车管所的退办行为违法,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履行为原告徐润祥办理二手车车辆转移过户登记手续的法定职责。”随后,被告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年12月13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明单”的规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并不是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必要条件。徐润祥在提交了所需手续后,车管所以其未提供“证明单”为由,拒绝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属未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另外交警支队提出的上诉理由不充分,中级法院不予支持。原判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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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司法纠纷引出对二手车市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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