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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即日起,南昌市2006年报废的车辆,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将可直接领取补贴资金。根据车型,补贴标准分为4000元/辆和15000元/辆。
据了解,此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车辆,并且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规定车型。
按照规定,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2006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已报废车辆的老旧汽车车主,速将报废车辆的行驶证(经车辆管理部门盖章核实的复印件)、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第三联、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交给江西省、南昌市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业务洽谈处汇总,经南昌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到该市经贸委领取“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并自行到南昌市商业银行红谷滩支行领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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