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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诸暨市将开始征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出租车载客每车次可加收1元。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得的消息,这也是我市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实施以来首次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由于燃油价格不断上涨,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经营困难,市道路运输协会于近日向市发改局和市交通局递交了“关于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请示。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客运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2006年下发的《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诸暨市出租汽车和市境内道路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改局和交通局针对我市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后,于3月28日对市道路运输协会报送的“请示”作出批复,允许出租车在票价外一次性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
市发改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燃油附加费只是临时性措施,会随着油价的升降作出相应的调整。记者了解到,这次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就已经确定的《诸暨市出租汽车和市境内道路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当93号汽油的市场零售价格持续两个月达到或超过5元/升时,出租车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燃油附加费采取价外加价的方式收取,如计价器显示价格是5元,则乘客需向司机支付6元钱。反之,当油价下降达到上升的同等额度和条件时,则相应地减收燃油附加费。该负责人说,自2007年11月1日起,我市93号汽油的零售价格就已经提高到5.16元/升,已经符合“方案”所规定的加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条件。
据了解,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属于价格范畴,是出租车运价的一部分,由出租车经营者收取,收取对象是乘客,收费收入直接归出租车经营者。得知这一消息后,一些出租车司机表示,市里出台这一政策对减轻出租车的经营困难能起到一定作用,因只是临时性措施,乘客未必会理解配合,为1元钱发生争执和口角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他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在征收燃油附加费之前,向广大市民加大宣传力度。当然他们也会在乘客上车前,先提醒乘客加收燃油附加费这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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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燃油附加费
这是由于燃油价格上涨,使车辆的燃油费用支出超过原核定的运输成本中的燃油费用。在不调整原定运价的前提下,为补偿燃油费用的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当燃油价格回落后,该项附加费亦会调整直至取消。
燃油费用在车辆的运行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燃油价格上涨直接增加了司机的经营成本。燃油价格的长期上涨所带来的运输成本增加,会在一定时期内的基本运价调整中得到反映。所以,燃油附加费一般是用来应对短期的燃油价格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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