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地理 东部|南部|华北|华中|东北|西部 汽车资讯 社区频道 图片频道 专题频道 237论坛
您现在的位置: 237车网,二三级汽车市场资讯平台 >> 东部 >> 车闻 >> 地方车事 >> 文章正文 【字体:
青岛:发布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青岛视窗           更新时间:2008-2-28 13:56:59
今天(2月28日),青岛市举行新闻发布会, 正式向社会公布《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青岛市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2001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79.5万辆,2006年达到了126.1万辆。由于机动车增长过快、相当一部分国产机动车技术标准不高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加重,青岛市大气污染类型正在由煤烟型向煤烟、扬尘与机动车污染混合型转化,对城市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条例共三十六条,分为总则、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加强规划管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宏观、总量控制。市、各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应当体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并明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措施;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改善道路状况,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

    建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车辆排气达标上路。对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实行排气检测制度,在用机动车经排气定期检测合格的,取得相应的环保分类合格标志。《条例》特别规定,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应当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对检测不合格的,环保部门不予发放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其中,营运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交通部门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建立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问题,《条例》对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摩托车除外),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不同阶段的控制标准,核发不同类别的环保合格标志。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善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序,对相关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措施。

    完善监督抽测,加强对上路车辆的监管。规定被抽测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拒绝,抽测不得收取费用,并要当场明示抽测结果等。同时,为了加强对上路机动车的排放监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处二百元罚款。

    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和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企业管理,规范检测与维修活动。为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排气污染维修治理活动,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分别对检测单位和维修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行业监管。

    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对外地车辆的排气污染防治。对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在管理、处罚上等同于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同样实行排气检测、维修以及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对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经排气检测不符合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严防外地高污染车辆流入本市;外地号牌机动车首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采取不同于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机动车的处理措施,先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再次驶入本市时仍未改正的,再按照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机动车排污防治科学化。规定环保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传输系统以及共享数据库,实现横向之间的资源共享;要求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建立检测数据信息传输网络,向环保部门报送排气污染检测数据信息,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企业要向交通、环保部门传输维修情况的相关信息,完善信息网络;规定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和有关数据,实行信息公开。

    明确法律责任,强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责任。《条例》第四章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如在用机动车未按时参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无环保分类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等,都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监管行为,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条例》第三十四条对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七种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行政责任。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新闻聚焦
    推荐文章 惠州:两厢车受消费者追捧
    推荐文章 开春车市缘何不寻常态?
    推荐文章 佛山:车城“二八计划”启动
    推荐文章 福州:节后车市迅速回暖
    推荐文章 哈尔滨:七成消费者认同两厢车
    推荐文章 衡水:3月1日小型汽车号牌可自编
    推荐文章 西安:车市优惠减少 新车居多
    推荐文章 清远:汽车巨增=经济发展迅猛
    推荐文章 长春:慧通青年莲花4S店试乘试驾
    推荐文章 黄石:车贷,想说爱你不容易
     车型展示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青岛:春季赏车会3月8日开幕
    青岛:2007年汽车消费投诉增加125%
    青岛:车坛“舞林大会”即将上演
    青岛:机动车3月开贴“黄绿标”
    青岛:春意临门节后顾客登门早
    青岛成胜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美女车模
    237车网简介 广告服务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5号1楼2门4层  TEL:010-88145906  FAX:010-88145981
    Copyright © 2007 237aut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37车网  http://www.237auto.com  京ICP备070085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