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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汽车养路费征收六月起执行新规
作者:佚名          来源:潍坊日报           更新时间:2007-6-7 9:48:43


      7日,记者从潍坊市公路部门获悉,根据山东省交通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养路费等各项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通知》相关规定,自6月份开始,潍坊市汽车养路费征收执行新政策标准,在用车辆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每月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养路费的,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新登记车辆自登记之日起按实际天数缴费,不再按旬缴费。  
  

        据了解,以往车辆缴纳养路费为每月5日之前,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在用车辆应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每月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养路费的,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对持有有效临时牌照的新增车辆按临时牌照的有效期按日征收养路费;对持有正式牌照的新增和转籍车辆自公安车管部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建档和缴费,其中首月养路费自登记日至月末按实际天数计征,不再按旬征收养路费,10日内未缴费的,从车籍登记之日起第11日加收滞纳金;对既无临时牌照又无正式牌照等拖延车籍登记的车辆,征稽机构自购车之日起(按购车发票日期)全额追缴养路费和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对报停车辆启用,当月养路费按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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